每一块不起眼的石头都穿透了长久亘古的岁月,目睹了世事沧桑的变迁,历尽了千锤百炼的雕琢,却依旧庄严肃立。它从未自我炫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永远以其铮铮硬骨傲立天地之间,悄然绽放铿锵,这是石头的一种精神。这般坚韧不屈、这份静默淡定,正是法官所孜孜以求的涵养。而在滇中大地,有这样一个秉持着石头精神的法庭——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石林人民法庭,它迎难而上、清正廉洁,全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温暖人民群众的心间。
石林法庭所处的石林县石林街道,是一个民族风情浓郁的地方,居住着汉族、彝族、白族、拉祜族等多个民族。同时,这里也是县上重要的工业、农业发展区域,建工工程等经济纠纷案件频繁出现。石林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主动贴近百姓生活,助力经济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热切期盼。无论是热闹的景区,还是偏远的乡村,亦或是忙碌的企业,都有法庭工作人员穿梭的身影,用实际行动守护着一方的和谐与安宁。
为旅游发展注入司法活力
在辖区内,有璀璨的旅游明珠——享誉世界的石林风景区,石林风景区不仅是“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风光”,还是国家级5A级旅游景区,每年都吸引着大量游客慕名而来,旅游经济蓬勃发展。
为了让司法服务与旅游发展同频共振,石林法庭主动作为,在景区设立了多功能旅游巡回审判点,它集涉旅案件巡回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功能于一身。近年来,旅游巡回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法治环境就是旅游环境,司法服务就是旅游服务”的理念,积极探索“司法+旅游”服务新模式,坚持“有案办案,无案普法”,为游客和商户们送上了贴心的司法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法庭实行一站式工作机制,采用联动多元化解机制。在调解案件时,与景区综合执法处、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审理案件时,以调解结案为主,法官们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保护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统一,让案件能够快审快结。
法庭还将司法职能进行延伸,把节庆活动与普法巧妙结合。比如在火把节前夕,法官们会走进石林县普法直播——火把节专场,用双语为群众讲解调解知识和旅游纠纷化解方法,为火把节期间全县旅游市场的平稳有序保驾护航。
背着国徽,走进群众心坎里
“翻山涉水泥泞路,肩负国徽随设庭。”哪里有矛盾纠纷,石林法庭的“背包法庭”就会出现在哪里。面对民族文化差异,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作为,他们及时联系当地村委会,借助“双语”人员,反复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不辞辛劳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将司法为民、亲民、便民的原则贯彻到底,让审理案件与普法教育双管齐下。
有一次,某村两户村民因土地边界问题起争执,差点大打出手。村里调解多次无果,石林法庭“背包法庭”迅速赶到。彼时,炽热的阳光烘烤着大地,田野里的庄稼都被晒得有些发蔫,土地干裂出一道道口子。负责调解的汤法官一到现场,就认真查看土地情况,蹲下身子,用手比划着边界,仔细询问周边村民。田间的泥土沾满了他的双手,他却浑然不觉。他和两户村民耐心沟通:“大家都别冲动,咱们讲道理,按法律和事实来解决问题。”经过一整天的努力,明确了土地边界,两户村民握手言和,对汤法官竖起大拇指:“还是法官有办法,公平!”
“背包法庭”把司法活动搬到了百姓家门口,“双语调解”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法官们用沾满泥土的双脚,丈量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传递着人民法院对人民的深情厚谊,践行着“法官脚上沾点土,百姓心里不添堵”。
护航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石林被誉为“中国人参果之乡”,石林街道和西街口镇是人参果的种植集中地。近年来,随着人参果产业的发展,水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石林法庭高度重视涉人参果案件,专门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审理。法庭还建立了包含法庭、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等人员组成的调解骨干的工作群,通过背包法庭、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在人参果种植集中地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常态化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宽调解渠道,夯实调解基础。
不久前,石林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人参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周某与被告马某达成人参果买卖协议,原告按约交付货物后,被告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以为自己被骗,便报了案。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仔细核对聊天记录、发货单号等证据,庭审结束后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也顺利收到了货款,案件圆满解决。
今年年初,种植大户张某与人参果收购商赵某签订收购合同,约定赵老板以固定价格收购一定数量的人参果。收购季节,人参果市场价格下跌,赵某以品质不达标为由拒绝收购。张某心急如焚,找到石林法庭的法官。负责审理此案的汤法官接待了他,他认真倾听张某的讲述,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听完后,他说:“您先别着急,我们一定会依法处理。”
汤法官和调解人员深入果园,实地查看人参果品质。汤法官在果园里仔细观察果子的色泽、大小,拿起一个果子,放在手中掂量,又认真查看果子的表皮,不放过任何细节。在查看后经过多次调解,汤法官向赵某阐明违约后果,严肃地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违约,您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张大叔的利益,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最终,赵某认识错误,按合同完成收购,张大叔的损失得以避免。
截至目前,石林法庭共受理人参果纠纷案150件,其中诉前调解120件,开庭审理30件,结案30件。此外,法庭工作人员深入走访涉人参果产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种植大户等,对人参果产业链各环节易引发纠纷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主动了解企业需求,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精准解决涉企案件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石林人参果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石林法庭还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内设立了巡回审判点。法庭借助“人民调解平台”,联合“周和林金牌调解室”,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共同调处辖区内涉台民商事纠纷。这一举措不仅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还方便了台创园内矛盾纠纷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为台商和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石林县法院石林法庭烙着石头的印记,怀着石头的性情,凭着石头的精神,奋力拼搏,勇往直前,做一块坚韧的磐石,哪里需要就奔赴哪里。未来,石林法庭将继续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广阔天地中绽放出更加绚丽的“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