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强石林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与各职能部门携手,共同构建水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建章立制,筑牢水资源保护法治基石
先后联合制定《关于保护石林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机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在保护水资源环境中的职责与协作方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能、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与现代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联合巡查,精准聚焦水资源问题病灶
近年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务局紧密合作,多次联合开展巡查工作。深入石林县域的河湖库渠,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问题的角落。在巡查过程中,精准识别出一系列影响水资源环境的问题,如侵占(围垦)水库、巴江河道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风险等。这些问题的及时发现,为后续的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确保能够有的放矢地解决水资源保护中的痛点、难点。
公益诉讼,推动水资源问题有效解决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作办理一批关于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法律手段,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侵占水库的行为得到纠正、巴江河道垃圾得到清理、畜禽养殖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下一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敏锐的洞察力精准捕捉公益受损现象。为守护石林河湖生态编织更加严密的防护法网,让石林的每一滴水都清澈纯净,让石林的河湖生态更加美丽和谐,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