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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诱惑下的陷阱: 石林警方成功打掉“手机口”涉诈团伙, 揭秘“打一小时电话赚700元” 背后的诈骗黑幕
发布时间:2025-01-17 14:35:09作者:石林县公安局来源:石林长安网

据了解,“手机口”诈骗手法是一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犯罪分子通过一部手机连接境外诈骗分子的语音,另一部手机则拨打国内受害人的电话,两部手机同时打开免提功能,使境外诈骗分子能够直接与国内受害人通话,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的监测与拦截,对国内受害人实施诈骗。这种手法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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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石林警方经过一系列精心部署与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一个利用“手机口”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并现场缴获涉案电话卡4张、手机4部,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今年10月初,李某因经济拮据,在“飞机”聊天软件上寻找兼职机会时,被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其参与搭建“手机口”的犯罪活动。在明知是诈骗电话的情况下,李某仍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拨打电话,全程无需讲话,应该不会有问题。为了快速获取利益,李某甚至邀约了张某、王某两人一起参与,共同从中获利。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石林警方果断出击,一举将李某、张某、王某三人抓获归案。面对民警的讯问,三人对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你是否知道你们架设‘手机口’打的是什么电话?”

“知道的,是诈骗电话。”

“为什么你知道是诈骗电话还帮诈骗分子做这个事情?”

“知道的,帮他们打电话的时候我听见他们在骗钱。上线说打一个小时电话就可以赚700元人民币,我想着就用自己的手机卡拨个号,全程都不用讲话,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主要是干这个来钱快,当时欠钱,就买电话卡来做。”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回答道。

他们交代,为了赚取高额的“兼职费”,他们不惜铤而走险,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目前,李某、张某、王某三人已被石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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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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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贪图小利而沦为不法分子的诈骗工具。警方指出,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不仅会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更会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无法自拔。

同时,警方还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切勿随意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这些个人信息和金融工具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就可能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个人和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与危害。

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兼职陷阱,避免成为他人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在选择兼职工作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了解与咨询,切勿盲目相信陌生人的承诺与诱惑,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