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自由。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总有个别缓刑在矫对象无视法律的威严,侥幸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缓刑,自己就不受任何约束了,从而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行为表现上我行我素、在日常监管上放任自我等等。殊不知,缓刑不等于自由,严重违规必收监。
案情简介:
李某因犯赌博罪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期限自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交付石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石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因殴打他人被石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虽然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予起诉并由石林县公安局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李某在缓刑期间的行为已属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石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集体审议决定向石林县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撤销缓刑。石林县人民法院采纳建议,撤销李某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不是儿戏,缓刑不等于自由。社区矫正对象只要在矫一天,就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认真服从监管,依法接受改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寄语:
缓刑,作为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者的一次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并非无条件的宽容,更不是无限的自由。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当深刻认识到,缓刑期间,你依然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真诚悔罪,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