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石林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按照法院党组整体安排部署,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将调解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抓手、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载体,不断提高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能动履职主动作为,推动诉中案件调解
在司法送达这一司法工作的前端重要环节,石林县法院法官及书记员主动出击,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研析案件具体情况,积极寻找矛盾双方调解可能性,使能动履职进一步深入,不仅提升了调解工作效能,更加强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掌控及风险评估力度,有效推进诉中审判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升级。
石林县法院融合法理与情理积极推动当庭调解。根据庭审走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加强调解。同时,积极推动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调解效果得到及时实现,减少后续执行成本,同时也有效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加强民生权益保障,贯彻落实“如我在诉”意识
石林县法院努力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关联度高、社会争议较大的话题案件,进一步优化一站式建设。法官主动利用休息时间与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审慎处理婚姻关系,致力于家事案件社会维稳工作。致力于统筹抓好“民声呼应”和诉讼引导调解工作,始终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着力点,把对当事人诉讼观念引导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融普法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持续优化调解力量,激发调解机制活力
石林县法院强化调解工作人员思想意识,要求做好当事人接待工作,关注庭内工作人员日常接待当事人工作的态度及沟通方式,对不足之处及时督促改进。联合调解力量,持续加强与上级法院和乡镇基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方调解优势力量,按照具体工作实际,实地开展调解工作,交流学习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迸发出新的活力。推动抓好衍生案件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注重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深刻认识诉讼调解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和改善审判执行效指标的重大意义,把握调解工作规律和方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今后,石林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治,巩固拓展诉源治理成果,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转变理念、改进作风,做实强基固本,夯实审判工作发展根基,持续推动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