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平安建设

石林法院“六举”“六亮”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走近群众
发布时间:2024-07-15 10:43:04作者:石林县法院来源:石林长安网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近年来,石林县人民法院以“六举”为抓手,以“六亮”为打造,聚焦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搭建多方调解平台,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建立有效的调处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依法高效便捷地解决。并在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诉源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1

以“六举”为抓手,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

一、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

一是主动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之中,在处理辖区内的案件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各类民生案件的调解处理,进一步提高调处案件的效率,努力将矛盾纠纷处理在一线、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辖区内的和谐稳定。二是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要义,提升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性,加强诉讼与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强与司法局、工商联、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对接,加强信息互通,实现不同组织纠纷解决机制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会调解等诉前调解机制的案件分流解纷作用,提升多元解纷机制的衔接性。四是引导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依托人民调解,强化司法确认,逐步形成司法职能与基层法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

4

二、搭建诉前调解多平台

一是整合司法资源,选优配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依托现有的8个调解组织,即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室、县法学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县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工作室和县商会调解室,不断拓展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的平台和途径。二是从各行业协会里选聘15名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案件的办理,制定并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准入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绩效考评办法》,实现诉前调解、人民调解、速裁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一平台处理。2024年,调解成功457件1000余人。

9

三、打造诉讼服务满需求

一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完善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或电脑,便可实现网上立案、文书查询等20多项在线诉讼服务,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在线上即可完成,实现“一次都不用跑”。2024年,网上立案673件。二是始终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诉讼服务优化升级,建立了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三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诉讼服务大厅挂牌成立“群众诉求服务站”,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和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共办理相关诉求意见12件。

四、推进平安建设延末梢

一是深入配合推进“平安村(社区)”“无讼村(社区)”等建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依托“法官工作室”“诉源治理工作站”到农村、到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开展“走访化纠纷答疑惑”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法院已办理的涉诉案件情况。为群众就法律、诉讼程序等问题答疑解惑,调解成功及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42件。三是司法服务延伸到社会治理“神经末梢”。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抓手,通过“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活动,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纠纷调处能力,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四是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预警、服务、教育功能,针对个案审理和类案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有效融入社会治理。

五、优化营商环境增保障

一是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继续对标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融入日常审判工作,共审结涉企案件324件。二是以“两岸同根”之情做好涉台司法服务。通过凝聚多方工作合力,设立工作站点,打造专业化审判,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等多项措施化解涉台矛盾纠纷4件,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三是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执行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就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依托“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工作室,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6件,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促进劳动者与企业的共生共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牵引,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委托司法鉴定等环节办理时间和运转周期。进一步加强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情形的审批,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时间成本。

13

六、加大法治宣传强力度

一是广泛宣传诉源治理的优势、经验和成效,引导全社会认识多元化解、尊重多元化解、参与多元化解,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将以案释法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聚焦涉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等农村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坚持在案件审理中普法,在普法中解纷,通过以案释法,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成效。三是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普法讲座13次,普法志愿服务队和包村干警进行入户走访和普法宣讲,法官巡回审理等形式,深入企业、校园、社区等宣传平安建设、民法典、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重点内容58次。四是设置普法强基宣传专栏4个、编发以案释法典型案例33个、拍摄普法宣传视频21个、发放普法强基宣传手册2000余册,在“两微一端”平台推送各类工作信息512篇,其中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律常识等信息376篇,点击量累计近2.3万次。

以“六亮”为打造,服务群众工作精彩纷呈

一、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牢牢把握区域特点,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措并举化解各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一是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耕种季节繁忙等实际困难,依托人民法庭坚持巡回流动办案,开展巡回审理、司法确认236件(次),覆盖群众1200余人。不断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灵活化解纠纷,结合法、理、情、俗,释法明理,积极邀请当地德高望重人士、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参与调解,利用当地的社会力量、宗族的善良风俗促成案件调解,妥善化解矛盾。三是能动抓实涉各民族纠纷回访节点,及时了解纠纷处理后续情况,特别是各民族当事人的思想情况,回访时注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释明工作,防止纠纷反复。

二、突出地方特色,“阿诗玛”调解服务群众

一是结合本地是彝族自治地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阿诗玛”和“高玛饶”2个调解室,把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彝族妇女选聘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利用其懂法律、知民情、晓风俗的技能和特长推进“双语调解”。二是发挥党员法官、特邀调解员先锋模范“新”作用。在诉讼服务中心、“阿诗玛”双语调解室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鼓励党员法官、特邀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讲党性、争先进,提升调解服务质量、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室成立以来,共调解成功2575件,接待群众咨询2.4万余人次。

5

三、利剑护“花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始终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履职尽责的重中之重,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共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214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二是依托“少年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工作中落实“在关爱中审理、在保护中判决”的司法理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12次。三是与县妇联联合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暨妇联干部履职能力提升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8

四、搭建互通桥梁,打通为老年人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是在老年大学成立全省首个老年大学法官工作室。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老年大学法官工作室工作方案》,法官常态化到老年大学进行法律服务、调解纠纷、心理疏导,共化解矛盾纠纷41件。二是以老年大学法官工作室为支点,以常态化法律服务为载体,在推动多元解纷,多形式的反诈、非法集资普法宣传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共提供法律咨询56次,增强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化解好老年群众的“烦心事”。

五、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石林人民法庭充分构建“2+5+N”运行机制,发挥“高玛饶”调解室作用,以四个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以“三进”工作为契机,大力实施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护航“人参果产业”发展好“枫”景,受理涉人参果纠纷案130件,诉前调解113件,开庭审理17件,结案17件,为人参果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法治保障,推动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板桥人民法庭深化与“两所一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村两委等基层组织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周研判”“月会商”“季分析”,定期对矛盾纠纷开展梳理排查,搭建矛盾纠纷化解“连心桥”,推动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联调、联处、联控。圭山人民法庭突出“红色党建+多元解纷”,打造具有圭山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实行法官驻点指导、深化人民调解、健全诉调对接、细化工作举措。探索建立了由“党委牵头+法庭+多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圭山人民法庭案件调解成功83件,受理案件数量同比降低19%。

16

六、践行便民原则,“背包法庭”走向彝乡群众心间

“背包法庭”通过推行“深入基层,查明案情,就地解决”和“不拘形式,程序简便,方便诉讼”的原则,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为民、亲民、便民原则落到实处,做到审理案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实现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背包法庭”开展巡回审理、司法确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71次。并将“背包法庭”运用到涉旅矛盾纠纷化解中,为旅游市场发展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保障。

下一步,石林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时代特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积极主动融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