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深远,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和家庭监护之间的发力点,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对监护人的督促监护有机结合,“多维度、分步走”,探索家庭监护监督新路径。
规范办理出质效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以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73份,联合多部门提供家庭教育团体辅导5次,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逐步规范。
“新举措”走出第一步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直接监护,或者面临特殊困难,已经存在一定的家庭问题,实施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的风险增高,有必要提前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进行监督,及时指导监护人实施科学的教育方式,改善家庭关系,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角色缺位缺失问题。作为最接近、最了解也最能及时发现家庭问题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将“社会保护”落地落实。
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以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于6月25日联合石林县民政局、县妇联,梳理2021年以来涉未刑事案件中存在的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与相关乡镇街道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监护监督工作进行磋商,阐明涉未案件中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听取参会单位的意见,向辖区10个村委会制发《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意见书》,提出“督促指导落实监护职责、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提供全面救助保护服务”三个方面的检察意见,提示村委会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力度。
下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村委会履行发现、报告、协助处置职责的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响应、及时解决、及时应对,以司法保护带动社会保护、推动家庭保护,走稳走实监护监督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