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石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调研发现问题
2022年初,石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工作调研中发现,石林县共有非煤矿山23家,主要从事采石和采沙业务,矿场多位于山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作业,为便于矿山机械加油,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自备储油加油设施,且油罐设置随意,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无防雷电防静电设施,用油操作不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储油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油液泼洒渗漏,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废机油随意堆放、处置等问题,存在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
调查查明隐患
2022年3月14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摸排中发现该线索并立案。通过查勘现场,向属地乡镇(街道)和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核实发现,23家矿山企业擅自建设的29个自备储油加油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气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属地乡镇备案,未报相应的部门审定,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储油罐体直接暴露在外,无任何遮挡物,锈蚀严重;管理松散,无专人管理,现场未悬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储油罐附近有大量的杂物,距离员工宿舍近,无防雷避雷措施等问题,存在较大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前
听证规范整改
2022年3月24日,石林县检察院牵头组织相关监管单位对上述23家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点进行听证,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行业监管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公开听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点的实际需求,责令涉自备储油设施的乡镇加大监管力度,对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提升。遂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属地乡镇(街道)共11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对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点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油品来源与质量等隐患开展调查处置、综合治理。
公开听证
监管促进治理
石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与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采取联合调查、现场查勘、分类指导等方法,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县应急管理部门协商,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既注重消除隐患保护公益,又注重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组织检察听证,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行业监管要求,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的意见建议和企业的困难,协助对照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定企业整改清单。
实地调查
协作服务发展
完善相关设施,降低安全隐患。根据检察建议和整改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积极履职,督促23家非煤矿山企业投入资金,完善了消防设施、防雷电、防渗漏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降低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成本,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整改后
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章立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把办案形成的经验固化为协作机制。与石林县应急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协作办法》,对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交流培训等协作方式加以明确,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全县自备储油罐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储油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为企业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检察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注重依法监督,又注重服务企业发展。在督促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置的同时,考虑企业难处,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分类施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拆除多余不符合安全标准储油设施并选址重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不能整改的坚决取缔,避免生硬机械执法,支持和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为维护民营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综合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经验启示
矿山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点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危及企业健康发展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自备成品油也是工矿企业的刚性需求,不能简单加以取缔。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企业用油实际,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注重检察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督促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分类施策,明确油品安全储备的标准,由企业对照整改,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储油加油设施建设程序、标准和监管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公益保护相统一。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并以点及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联合整治与系统治理,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在践行司法为民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