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凸显了便捷高效的优势,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石林县板桥司法所、板桥派出所及云南薄法律师事务所联合调解一起意外溺水死亡纠纷。
案情回顾:2023年4月16日早晨7时左右,板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小矣马伴水库有死亡人员。派出所民警接处警调查后认定死者王某系溺水意外死亡。意外事件案发水库系小矣马伴村小组季节性蓄水水库,水库日常巡逻管护人为杨某。杨某因病家中贫困,村集体为管护水库便利以及照顾杨某家庭情况,将水库交由杨某管护,杨某为补贴家用平时会在水库放养一些鱼虾,周围熟知的人员会到附近野钓。死者王某出事当日恰好偶遇管护人杨某在村中帮忙未在鱼塘附近,导致王某出事后无人发现并救助溺水死亡,后引发矛盾纠纷。事发后死者王某家属及水库管护人杨某因死亡赔偿事宜发生矛盾纠纷。
4月27日上午,板桥派出所、板桥司法所组织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云南薄法律师事务所武训冰、罗雄润两位律师到场参加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因王某家属情绪不稳,以及水库管护人杨某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认知较低认为自身无责任,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多次中断调解。为打破僵局,板桥司法所所长邱盈、云南薄法律师事务所武训冰、罗雄润两位律师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杨某、杨某家属、以及小矣马板村组干部普及了《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普及讲解,关于水库管理人安全义务责任承担与经营场所安全管理人责任承担的区别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结合2022年我县已经发生并判决的溺水死亡案件以案释法,对杨某一方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诠释。
案件的调解中,板桥司法所所长邱盈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也将杨某家庭实际情况及事发当天情况对死者家属进行说明,以情入手,诚恳劝解,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死者王某家属态度逐渐软化。在板桥司法所、板桥派出所以及武训冰、罗雄润两位律师对纠纷当事人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开展了多次的法律法规讲解及调解,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历时4天,纠纷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当天将协议款项一次性付清履行完毕。协议达成后板桥司法所引导双方对协议立即进行了司法确认,充分确保该事件一次处理终结。至此,一起由意外溺水身亡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石林县板桥司法所在日常纠纷排查化解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与板桥派出所、板桥法庭及县区各律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联系,形成了组织联建、信息联通、纠纷联调、诉调对接的“三联一接”纠纷调解模式,在案件调解中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既缩短了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时间,又减低了诉讼风险和成本,以调解定纷止争,筑起了板桥街道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