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法制建设

石林县:督促企业安全生产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2-01 09:33:54作者:石林县检察院来源:石林长安网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选编了9件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矿山储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案”入选。

石林县境内有非煤矿山企业23家,主要从事采石和采砂业务。2022年3月14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摸排中发现,部分矿山企业为便于机械加油,建设自备储油加油设施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自备储油加油设施。

石林检察院即刻立案办理,通过查勘现场、调查及向属地乡镇和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核实,查明石林县23家非煤矿山企业擅自建设的29个自备储油加油设施不符合规定,且存在油罐设置随意、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无防雷电防静电设施、用油操作不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等问题,存在较大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段

2022年3月24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相关监管单位对上述23家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点进行听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建议。同时,向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11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联合对企业自备储油加油点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油品来源与质量等方面隐患开展综合治理。

第四段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石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涉自备储油设施的相关企业到石林县某沙厂参观标准储油设施,责令涉自备储油设施的乡镇加大监管力度,对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提升。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涉及的23家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完善了消防设施、防雷电设施。

倒数第三段

2022年5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自备储油罐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推进行业整治和规范提升,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储油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石林县非煤矿山储油罐的管理。

该案中,检察机关监督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以点带面推动石林县深入开展企业自备储油加油行业专项整治,为维护民营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基层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