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石林警方大力推进“河长+林长+警长”三长制,全力守护石林县的绿水青山。近年来,石林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由石林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任“区域河湖警长”“区域森林警长”,9个派出所所长分别任“河湖片警长”“派出所警长”,辖区民警担任河湖及林区专管民警。“警长”协助“河长+林长”重点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矿、电鱼毒鱼、乱排乱放、乱砍盗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全力保护石林的一方水土。
“河长+警长”力保河湖水清岸绿。石林县公安局开展“全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昆仑专项行动”,依托河(湖)警长制工作,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打造警政、警民合力的“治水共同体”。自行动开展至今,石林县公安局共侦办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刑事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查处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政案件18起,批评教育劝离偷钓人员16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石林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对石林县重要饮用水域、重点水库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控,主动对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和联合整治行动,确保石林县河湖水清岸绿。
“林长+警长”守护每一片山林。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聚焦保护森林资源主责主业,把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常抓不懈,为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将任务量化到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森林警长”守护石林的每一片山林。今年以来,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侦办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23起。向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发送告知函10份;向林草执法部门移交行政案件4起,并依法对7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森林警察”对林区的热爱和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执著,使绿色成为石林最靓丽、最厚重的底色。
生态执法“先锋队”给野生动物安稳的家。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生态执法的“先锋队”,严格按照“有案即查、查案有果、刑案必破、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对猎杀、贩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同时,通过发放倡议书、野生动物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近年来,石林群众主动报案或救助放归自然野生动物共200余只(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10余只、“三有”野生动物88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