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石林县法院板桥法庭承办法官至大可乡老黑山村巡回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当地群众十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从小一起长大,2022年5月份因承包土地相邻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及其妻子与被告在地埂上产生争执,争执期间原告从地埂上摔伤被送至石林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双方就受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矛盾加深,原告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即通知当事人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所在村落离法庭路途较远,且本案系承包土地引发的纠纷,至村落巡回审理既便民利民又可以案释法,遂与书记员及两民法警从法庭驾车40余分钟前往老黑山村。
该案在老黑山村民小组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法核定释明原告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从法理、情理出发多角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珍惜同村情谊、互谅互让处理该起纠纷,休庭时旁听群众亦从同村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该案从接收至调解成功仅历时一周,双方当事人从对立抵触到握手言和,取得调解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石林县法院板桥法庭将继续加强巡回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职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