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监管、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社矫对象认罪悔罪的法治环境,促进刑罚执行向着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近日,石林县长湖司法所组织社矫对象开展定位腕带佩戴、撤销缓刑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一、加强矫正管理,以案释法“常态化、有实效”。一是通过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集中社矫对象开展“小班式”警示教育,消除社矫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二是现场通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石林县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两起案例,警示教育社矫对象;三是对于近期社矫对象普某某不假外出进行通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其佩戴定位腕带,推进以案释法“常态化、有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活动轨迹“底数清、情况明”。一是严格要求社矫对象每日通过“在矫通”微信小程序定位打卡,联合派出所进行信息化核查,掌握社矫对象活动轨迹;二是严格要求社矫对象每周电话汇报本周工作生活情况,督促社矫对象每月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三是采取“两不两访”工作模式,即“不定期联系、不提前通知”“工作地走访、居住地走访”,确保对社交对象的活动轨迹“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服务管理,刚柔并济“精准化、精细化”。一是对社矫对象认罪悔罪、遵法守法、服从管理、接受矫正的给予表扬,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收监;二是社矫对象因正常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的,一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报石林县司法局批准;三是社矫对象因年老体迈、不会使用智能机的,查实并批准不用“在矫通”定位打卡,刚柔并济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石林县长湖司法所通过开展社矫对象定位手环佩戴暨警示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