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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检察院与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消”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6-24 15:47:58作者:石林县检察院来源:石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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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驾护航,6月17日,石林县检察院与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助力消防安全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工作联席会。会上,石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元会签署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建立消防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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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朱成彬宣读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建立消防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协作机制包括“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协作办理、信息共享、风险提示、专项整治、释法说理、警示宣传、交流培训”等10项内容,县人民检察院陈勇检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李元会大队长共同签订“检消协作”机制协议书。双方与会人员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就“检消”协作机制推动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及问题进行交流,就如何深入推动“检消”协作机制、如何打造“检消”协作机制亮点和经验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元会指出,此次建立“检消”协作机制是石林县检察院和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立足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双方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监管优势,共同推进消防监督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的有力举措。就进一步加强“检消”协作工作机制,李元会大队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双方要加强合作交流,通过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等方式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二是深化协作,加强联动。双方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教学等方式强化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实现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双方要通过“检消”合作,力争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做出一些优秀案例、精品案例,通过典型案件的宣传,督促各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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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指出,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是一项保障民生、保障经济、保障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检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形成对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量,更能够助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就进一步加强“检消”协作工作机制,确保长期推进取得实效,陈勇检察长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机关和消防救援大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好“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二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检消”协作机制的优势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发挥好专业优势,为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消防行政行为等问题提供司法支持,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效果;三要注重协助联动,凝聚合力破解消防安全治理难题。坚持质效导向,通过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实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益诉讼和消防安全良好氛围。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事件、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领域的社会公益;做好“消检”协作经验推广和成果转化。要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群众的关切出发,将“消检”协作工融入乡村振兴等战略大局,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消防安全公益保护的局面。

“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共同改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提供了机制保障,促进形成了“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的新模式。下一步,石林县检察院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围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层次交流协作,不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监管优势,落实协作内容,健全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各自设立“检消”协作联络办公室,为石林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