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法制建设

10天执行完毕,为高效执行点赞!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0:31作者:石林县法院来源:石林长安网

近日,石林法院闪电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十天时间。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吕某与被告沈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矛盾,后诉至本院,经法官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一、由被告沈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出租赁的商铺,将商铺返还原告。二、由被告沈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杨某、吕某房屋租金(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退还商铺之日止,每日按49.55元计付);给付垃圾处置费、抄水电表费、水费、电费(按实际占用时间和水电费票据计算支付)。

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杨某、吕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沈某户籍所在地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将上述通知书送达沈某家属,寻问其是否愿意代履行义务,沈某家属表示愿意代履行,但希望申请人放弃部分租金的执行。5月18日,经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执行员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沈某家属支付租金3000元给申请人杨某、吕某,并结清水电费等,同时于第二天将商铺腾出交还申请执行人。

微信图片_20220525112735

微信图片_20220525112743

5月19日早上七点,执行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家属准时到达商铺,对商铺里的东西迁出、搬离。在执行员在场的情况下,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执行,顺利将商铺的东西腾空,同时将商铺返还、交予申请执行人。

火速结案的背后,是石林县法院执行局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用活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缩短执行周期,减轻当事人司法成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