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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2-04-15 17:20:26作者:石林县检察院来源:石林长安网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八号检察建议”,石林县检察院对一件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与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石林校区项目部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共同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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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故意伤害案当事人陈某甲、陈某乙案发现场为西南林业大学石林校区建设项目工地,该项目是石林县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27亿元,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成后可满足2万余师生的教学、生活需求,建校后可为石林县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因双方当事人均为施工工人,县检察院虽然最终以犯罪情节轻微对陈某甲、陈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该案反映出的一些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2022年4月11日上午,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分管副检察长、人民监督员等来到项目部工地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并与项目部班组长、经理十余人召开了安全警示教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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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警示教育会上,石林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段明星主任表示,陈某甲、陈某乙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本案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检察机关遂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石林县检察院丁立副检察长结合案件中行为人擅自关闭塔吊电源、随意使用钢管打人的行为,指出打架斗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类似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危害,建议各班组长教育引导工人们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遇事找班组长或者项目经理,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纠纷,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部对检察机关融合办案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方式表示感谢,同时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本次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及安全警示教育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