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枪管理,石林县公安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督察问效、教育训练,切实压紧责任、清隐除患、筑牢防线,确保了枪支弹药安全“零失误”,实现了公务用枪案事件“零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补充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配枪民警直接责任“四个责任”,确保责任明晰、压力传递。二是强化督察问效。石林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牵头督察大队严格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常态化检查枪支弹药配备、枪弹库室管理、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督促配枪部门及民警紧盯目标任务,抓好隐患整改,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枪弹帐物相符、交接登记规范,对思想不重视、落实打折扣、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予以通报问责,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隐患清查全环节、责任落实全链条。三是强化教育训练。坚持从实战需求出发,以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为抓手,组织民警学习枪支使用的基本技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全员考试检测掌握度;落实“每季度配枪民警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制度,通过谈心谈话、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多频次全方位开展警示教育,对不适合配枪的民警一律暂停配枪资格,提高配枪人员依法、规范、安全管理使用枪支的能力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