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林法院法官成功化解一起涉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案原、被告系某中学学生,因比赛投篮引发争端,双方发生吵打致原告受伤,经学校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本院,后又申请追加学校为共同被告。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在校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重要形成阶段,需要对其进行正面正确引导。法官坚持以人为本,在开庭前多次联系双方法定代理人及学校了解情况。
开庭时,双方法定代理人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分别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进行开导、释法明理,极大缓解了双方法定代理人对立情绪,后承办法官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式,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阐明妥善化解此案对两名学生同学情谊、教育导向的重要影响,引导双方法定代理人主动认清自方过错、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双方法定代理人及学校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法定代理人根据自身过错进行相应赔偿,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法定代理人握手言和,均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学校方亦表示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正向引导。至此,因打架引起的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后,石林法院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等多种方式,为建设法治石林、幸福彝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