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林法院坚持党建引领,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开展为抓手,充分发挥社区法官工作室职能作用,联合鹿阜街道司法所以及某村委会干部妥善处理了一起陈年赡养纠纷案件。为申请人黄某解决了急难愁盼的生活问题,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以党建促审判服务群众落地见效。
经了解,申请人黄某于2012年起诉其子张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后经生效判决确认由张某支付黄某2008年至2012年8月份生活费及医疗费3500元及大米450公斤,并于2012年9月份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每年供给黄某大米100公斤。因张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赡养义务,黄某于2014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积极采取措施,张某向法院缴纳了赡养费2000元,但后因张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未继续履行生效判决。
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中华传统美德。面对申请人黄某多次到村委会寻求救济,村干部将该起赡养纠纷反馈至法官工作室,石林法院袁法官将群众的难题放在心上、急在心里,咬定“办法总比困难多”的道理。通过深入积极走访,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履行能力以及其真实意愿进行了了解,袁法官认为该陈年旧案具备化解的条件。
为发挥好法官工作室的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司法的便利,经过前期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2月21日,石林法院联合鹿阜街道司法所及某村委会干部到该村化解该起赡养纠纷案。村委会干部从案件的由来、综治专干所做的前期工作等对张某做了细心的工作。司法所的领导从社会公序良俗、家风影响、群众的价值评判等方面做了耐心的引导。石林法院的法官从司法的权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等方面进行释明。最终,张某同意继续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赡养义务,于近日缴纳了赡养费2万余元,近10年的执行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石林法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带动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通过与街道、村(社区)无缝对接,设立巡回审判点、成立法官工作室,将人民法院的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寨,积极将矛盾纠纷在源头上化解,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与温度,用心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