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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把两个孩子近两年的抚养费付清并保证支付每个孩子每月400元的生活费直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支持起诉案件中的当事人这样说道。
发布时间:2022-01-21 17:40:11作者:石林县检察院来源:石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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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把两个孩子近两年的抚养费付清并保证支付每个孩子每月400元的生活费直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支持起诉案件中的当事人这样说道。

石林县检察院受理两起涉及未成年人向监护人追索抚养费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两起案件均为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异,未抚养子女一方监护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未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经石林县检察院调查、走访、核实,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决定依法支持起诉,遂向石林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经法院主持调解,两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由未履行义务一方监护人支付抚养费。

石林县检察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通过支持起诉努力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作用,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