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近日,石林法院法官深入案件当事人所在地,与社区干部一同妥善化解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
高某与杨某于1998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9年6月,高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将位于县城某处共同建造的石棉瓦房归男方高某与其一子一女共同所有。2021年3月,因建设需要,该房屋被征收后获补偿款60余万元,高某与其一子一女因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后其子女诉至石林法院。
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考虑到案件原、被告双方为父母子女关系,承办法官将案件处理的思路从直接裁判转移到多元化解。在与村社区对接后,法官直接召集双方到社区处理。法官和社区干部一起就原告、被告双方提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对法律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后,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类似的案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
经过法官与社区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开导,最终原、被告双方在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该笔补偿款全部用于建盖房屋;二、该笔补偿款存单交由村委会进行保管;三、保管期间,建盖房屋过程中需要使用资金,由双方到村委会提出申请,以保证该笔款项用于建盖房屋;四:所建盖之房屋,由双方三人共同所用。随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原告向石林法院申请撤诉。考虑到两原告均在上学,其中一人未满十八周岁,且与母亲共同居住在公租房,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实际情况,该案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近年来,石林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当成服务群众的大事,携手社区,深入农村,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