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扣押车辆后,立马一次性清偿。这是近日石林法院执结的一起因汽车修理费产生纠纷的案件。
2020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将涉案车辆开至申请人某汽车销售公司处修理,后产生修理费11000元,修理完后双方约定李某于2020年3月份支付上述费用。因李某未按约定支付任何修理费用,申请人向石林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上述债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申请人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李某名下财产,均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7月23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车辆。执行干警当机立断、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扣押涉案车辆。
在执行现场,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出示了相关执行文书,向李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筹集修车款支付申请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充分认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并于7月26日主动缴纳了涉案款,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石林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执行工作中,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并结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答疑工作,积极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