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高抵御非法集资能力。近日,石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到石林县圭山镇各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通过向群众发放防非知识手册,讲解防非要点等方式,对石林县圭山镇、矣维绍村、立马村等村镇和集市进行了宣传,提高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辨别和防范能力。同时,重点宣传了非法集资的特点、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树立理性消费观,远离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其后果是使非法集资参与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不仅严重威胁个人财产安全,而且由于其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极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常见罪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检察官在宣传中提醒各位群众: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其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息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警惕识别投资领域中的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往往本金也难以追回,要主动抵制、决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