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石林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养犬管理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
整治期间,石林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整治经验,筛出整治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强化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排查力度。采取悬挂宣传布标、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流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小喇叭”、发放文明养犬告知书等工作措施,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知晓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城管、社区的协调联动,成立常态化整治小分队,各部门按照所划分的责任区域,在教育劝导基础上进行整治,坚持零容忍执法,及时查处了一批遛狗不栓绳、违规饲养烈性犬等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今年以来,石林县共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18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251人次,依托“昆明市养犬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犬只856只,收容无主犬只155只。通过各部门齐心协力、连续作战,现已有效遏制了较突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改变了市民养犬观念,切实提高了市民文明养犬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