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根据执行申请人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石林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成功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东风日产黑色轿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张某陆续向王某借款35万余元,后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足额偿还王某借款,王某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石林法院于2020年作出判决由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息19万余元。因张某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遂于今年7月向石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5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尽管执行干警向张某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告知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车辆目前正停放石林法院门口,见状,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对车辆进行了扣押,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还款事宜。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分期支付申请人所借全部款项,若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将申请属张某名下暂由石林法院扣押的轿车,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今后,石林法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的要求,强化责任,周密部署,切实把各项执行规范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