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按照石林县“七五普法规划”工作中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7月14日,石林县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法学会、县普法办联合举办“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专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县监委委员、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家智同志围绕政务处分法制定的意义、政务处分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理解和适用政务处分法等十个方面为参会领导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其次,县法院李发文副院长宣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讲授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李副院长从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了建议,一是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用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用法治的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二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要起好模范表率作用,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办案。三是加大监督追责力度,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运转有序的权力运行体系。四是政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特别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五是涵养正气,政法机关要敢于同各种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斗争,对各种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处理,请托说情打招呼的行为,敢于、善于拒绝,并如实、及时记录上报。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何红同志在主持宣讲活动时指出,“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力度,扎实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李副书记还要求全体参会领导干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县纪委、县委政法委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县级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