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石林法院石林法庭“高玛饶”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毕某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毕某高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其抚养两个孩子,由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彝族,法庭安排了同是彝族、通晓彝族语言的调解员进行了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偏不倚、细致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后使用通俗易懂的彝族语言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缓和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调解,被告毕某高向原告毕某春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再对原告实施家暴;原告毕某春自愿撤回起诉,并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进行和解。
下一步,石林法院将进一步利用好“高玛饶”调解室、“阿诗玛”调解室等平台,自觉增强法官干警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弘扬“枫桥经验”,聚焦法院、人民法庭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诉讼服务质效,促进彝乡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