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石林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石林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深入村、社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司法所着重向村、社区全体党员宣传《选举法》中规定的选举程序和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