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石林县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县政法系统“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全县政法干警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崭新精神风貌和执法为民、公正严明、廉洁自律的良好工作作风,发现、培养、树立、宣传一批信念坚定、公正廉洁、为民务实、工作积极性高、有思路、能创新、组织认定、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政法机关开展“忠诚为党、奉献有我”主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石林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石林县 “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工作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十佳政法干警”和“优秀政法工作者”评选活动。
经过前期部门评选推荐和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现已确定正式候选人26名,现将26名正式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71—67785117
附:2015年“十佳政法干警”和“优秀政法工作者”正式候选人先进事迹
石林县“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工作者”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9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5年
“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工作者”正 式 候 选 人事 迹 简 介
经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级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推荐,组织、纪检部门审核及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丁立等26名同志为石林县“十佳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工作者”正式候选人,事迹简介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名):
1. 丁立,男,汉族,46岁,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
主要事迹:从检16年来,先后在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等多个部门工作,用自己的行动在检察岗位上履行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誓言。2001年初,丁立身患急性白血病,因担心还有7个案子没有办结一直坚持工作,因病情急剧恶化才住进了医院,连续的化疗使得他无法下床,但躺在床上的他一有精神就翻看法律书籍,还在牵挂自己办理的案件卷宗没有装订完。凭借坚强的毅力和信念,他战胜了病魔,2003年重新回到自己熟悉的检察岗位,尽管身体依旧虚弱,仍须带着口罩,但他回到工作岗位至今,仍然兢兢业业履职,承办了数百件案件,这其中所有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无一错案。业务精湛,公正执法,工作期间不仅统筹安排好科室工作,负责把关案件质量,同时还是科内案件办理的主力军,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2009年至2015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占科室全部受案数的近四分之一。他审查细致,思路清晰,分析透彻,十年来所办理的数百件案件无一错误起诉;出庭水平较高,赢得广泛赞誉。他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专家,先后承担警示教育基地组稿、《案例选编》工作;参加县人大、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精品案例评选工作。2000年,丁立参加了昆明市检察机关首届论辩赛,并获得昆明市“最佳辩手”称号。2012、2013年连续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荣获石林县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提名奖。
2.方郭彬,男,汉族,46岁,中共党员,大可乡党委委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主要事迹:历任大可乡党委委员、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任大可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以来,针对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面对新的工作环境,以高昂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去。他勤于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积极参与“忠诚为党,奉献有我”主题年活动及系统理论知识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驾驭工作能力。他认真履职,讲究工作方法,全心投入工作。在基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战线上,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以构建和谐幸福美丽大可为目标,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和法制建设,善于应用法制的思维和法制的方法妥善化解各种社矛盾,及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全乡多年来无一起群体事件发生和无一人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他善于工作创新,全力推动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信访、矛盾调处、防控体系、平安创建四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了大调处、大防控、大接访三个工作机制,在全乡全面推行综治维稳网格化管理、治安分色管理和村级综治维稳平台试点建设。始终将自己定位于领导的参谋助手,为综治工作理思路、出主意,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展,把全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到了一个新水平。他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干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创新被列为县的试点进行交流和推广,工作连续几年被县委、政府评为“先进平安乡镇”、“先进法制乡镇”;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无毒乡镇”、“无邪教乡镇”、消防“零火灾乡镇”称号。个人连续6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被县委、政府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制建设工作者、优秀政法工作者等称号。
3.王惠珍,女,汉族,43岁,中共党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主要事迹:工作以来,王惠珍同志牢固树立全心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地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始终保持了队伍零违法违纪。坐而言不如立而行,作为公安局的“大内勤”,作为一个选择了武装少了红装的女警,王惠珍同志始终把“责任”记在心里、放在肩上。作为昆明市唯一的一个指挥中心女主任,妻子、母亲、女儿的角色于她而言可能更多的只是一个身份,因为她对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带好这支队伍身上。为改变大家对“女人当家”的认识,她可说是用心良苦,除坚持用制度管人、规范队伍管理,把“勇于担当、争创一流,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作为部门的座佑铭,在队伍中积极倡导团结互助、勤勉干事的氛围,要求大家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把集体看成一个大家庭,共同为这个家庭添砖加瓦,在她的带动下“三个女人一台戏变成了好戏”,在她的引导下,指挥中心形成了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凝聚了团结向上的正能量,她用事实证明了“女人当家”也能够出彩。她充分发挥派出所—业务大队—指挥中心“三级预警网”,适时掌握辖区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共编校上报预警类信息74期,相关部门根据公安预警信息成功化解了100余起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她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加强部门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了《重大敏感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了《联系基层所队制度》和《跟班学习制度》,创新《局长督办令制度》、《110警情回访制度》,自身和队伍始终做到政治上清明、执法上清正、作风上清廉、交友上清醒,实现了个人无违法违纪、家庭无犯罪,在指挥中心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风气。个人先后10余次受到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曾荣获了石林县第一届十佳政法干警、昆明市十佳女民警、昆明市优秀女民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指挥中心连续二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多名民警受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表彰。县公安局情报工作分别被云南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作为大情报工作试点单位。
4.李子文,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县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总支副书记。
主要事迹:李子文同志为县法院一级法官,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石林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在近28年的法院工作中,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作为其工作的根本标准,追求效率,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切实承担起肩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石林法院刑庭庭长,不仅把工作放在组织、协调和重大复杂案件审理上,还自己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他常常和干警一起翻山涉水,深入到田间地角,始终坚持走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常常和合议庭研究讨论案情,深挖案件的每个细节。由于李子文同志本人的率先垂范,极大地调动、鞭策了全庭干警的积极性,刑庭干警不计个人得失,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中。2009年审理刑事案件264件,2010年审理刑事案件241件,2011年审理刑事案件268件,2012年审理刑事案件281件,2013年审理刑事案件311件,2014年审理刑事案件342件,2015年审理刑事案件321件,其所在庭所审理的2028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为石林县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多年来,刑事审判无一错案,并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其承办的云南磊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等三个案件被评为石林县十大精品案件,其中云南磊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刑事判决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银奖,任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国家宪法日”典型案例。李子文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昆明中院、石林县委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 “昆明市专案查办案件先进个人”、“昆明市法院系统爱岗敬业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5.李发文,男,苗族,42岁,中共党员,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主要事迹:作为党员干部、人民法官、党总支书记、政治处主任,李发文承担着全院干警的党性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任务,在工作量不断增加,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李发文同志始终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任劳任怨,从不叫苦叫累。有困难冲在前头,有急难险重的任务主动承担,工作中讲求奉献,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是自觉遵章守纪的典范,是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楷模,是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的榜样。工作中,不断创新干警培训方式,借助高等学府、党校等培训阵地,扩大队伍受训面,促进全院领导和广大干警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先后组织完成法官初任培训、基层民事法官轮训、新任执行局长副局长培训班、法官技能培训、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等共10余项,全院共有50多人次参加培训。自行组织各类培训106人次,其他培训23人次。本着“重教、严管、厚爱”的干部队伍管理方针,加大对干警的管理力度,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全院人员的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法官等级、警衔、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石林法院绩效考核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辅助用工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法官干警、人民陪审员、辅助用工的考核管理工作,切实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提升。在他的努力下,县法院党总支被评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昆明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县委政府考核中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在昆明中院的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第二板块第一名,3次被省高院、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李发文同志所撰写的综合分析信息、简报等被省高院、市中院采用6篇,成为全院采率最高的的干警,并先后荣获石林县“十佳青年”、“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
6.李永平,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县司法局副局长。
主要事迹:自2011年调入县司法局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担当,情注司法,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创新思维,探索司法行政新途径,大力推进我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覆盖了交通、劳动争议、保险、物业、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他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优势,让广大的农村民众享受到享受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在全县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农村全覆盖工程”活动,已在全县89个村委会、4个社区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基本实现了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他抓重点,做实人民调解工作,他参加每一件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并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432件,调解成功3407件,调解成功率达99%,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纠纷数上升67%。他攻难点,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认真分析我县现状,逐步完善县局及司法所管理措施,积极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向上级争取资金,将建成“石林县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作为一名司法行政系统的共产党员,李永平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为石林司法添彩的工作中,严细认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得到了群众的称赞,也受到了各方的肯定,为我县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7.毕华,男,彝族,39岁,中共党员,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长。
主要事迹:先后在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等部门工作。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细致的办案风格,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共承办、参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6人,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8件163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2006年,办理合同诈骗一案,为石林县管理局追回近60万的国有资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有机统一。2010年,在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期间,取得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三名的佳绩。他参与创建的“石林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先后被评为“昆明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示范点”、“全国检察机关百家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石林县“法治文化示范点”。个人也多次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员”。同时,毕华同志家庭和睦,个人和家庭先后获省、市、县 “道德模范”、“和谐家庭”、“十佳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称号。
8.李何红,男,汉族,47岁,中共党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主要事迹:李何红同志在政法战线工作近21年,分别先后两次在县公安局和县委政法委工作,一次离开政法机关从事组织工作。无论是在最偏远的圭山派出所任普通民警,还是进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他都能讲党性、顾大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 1994年在圭山派出所工作期间,曾孤身一人深入到圭山脚下抓获两名持刀抢劫的犯罪分子,破获抢劫和盗窃案件20余件;在县公安局警令部工作期间,参与组织实施了110、122、119接处警“三台”合一和公安工作改革、考核等工作,建立了公安接处警信息平台,规范了公安奖惩激励机制等,其分管的警令部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其个人也荣获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优秀乡科级干部称号。2007年调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以来,分管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社会稳定、铁路护路和见义勇为等工作,在工作量和难度非常大的情况下,他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石林实际,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他为人正派,作风朴实,无论工作或生活中,都谦虚谨慎,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和规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2008年以来,他分管的平安建设工作,先后4次创建为云南省平安县或云南省先进平安县,信访和扫黑除恶工作获昆明市先进集体称号、综治工作连续6年获全市一等奖、铁路护路工作6次获昆明市先进集体或云南省先进集体,并于2013年4月荣获“全国平安铁路示范县”称号。其个人2009年以来先后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优秀科级干部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9.杨永兵,男,彝族,39岁,中共党员,县公安局西街口派出所所长。
主要事迹:先后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岔口派出所、西街口派出所工作。从事政法工作以来,他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团结带领身边干警开创了政法工作新局面。工作时他亲民爱民,经常深入村组和群众户,调研督办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案件,他坚持依法依理依情、想方设法按期办结;组织全镇政法工作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矛盾纠纷大排查等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了多起不稳定事件,促使全镇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在省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安全事故。他着力构建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探索形成了视频监控、农村群防群治、社区警民共建的治安防范网络体系,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平稳,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针对当前基层治安力量不足、治安事件不断增多的实际,他组建了西街口镇治安联防大队,由他本人任大队长,派出所民警、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骨干,村组干部为召集人,护村队长、分队长、党员、保安、治安积极分子、优秀青年等为队员,创新了群防群治队伍管理模式,构筑了“大联防”格局,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服装、统一标识,采用徒步巡逻和机动巡逻有机结合,形成了覆盖全镇的防范网络,有效消除了治安死角,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较以前有了明显下降,全镇治安状况明显改善。针对当前各类矛盾纠纷突发性强、影响面广、不易调解的实际,他整合了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的职能,成立了西街口镇“法律诊所”,为全镇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使各类矛盾纠纷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有效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01年度荣获县委、政府“严打”先进个人,昆明市公安局“优秀巡特警”和“先进民警”;2002年受到昆明市公安局、石林县公安局嘉奖;2011年“清网行动”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10.杨成龙,男,汉族,33岁,中共预备党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中队长。
主要事迹:先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街口派出所、交警大队工作。自2008年入警以来,他怀着对公安工作的满腔激情和无限执着,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根基层,埋头苦干,7年如一日地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勤勤恳恳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扎扎实实地在岗位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扬。由于工作突出,他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各项表彰奖励。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杨成龙同志始终牢记天道酬勤的古训,他深知勤勉务实,是落实各项工作一以贯之的不二法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作为岗位的业务骨干,参与并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受害人家属为他送上了“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大队交通违法处理案件的执法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所有经他审核的交通违法案件,未发生因执法过错引发的涉访涉诉案件。今年他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的《浅析如何加强交警执法权利和法律保障》调研文章还荣获昆明市政法委优秀调研成果表彰奖励;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他起草各类文件材料200余件、简报300余份、上报各类情报信息300余条,为上级领导掌握动态,及时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圆满地完成了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户籍工作中,他不怨其烦地向办事群众解释各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辖区群众都逐渐熟悉了这位热情的户籍民警小杨,常会找他唠唠家常,他也逐渐从户籍工作中熟悉了辖区2万多名群众,也因此协助派出所同事调解了多起矛盾纠纷和破获了多起刑事案件。由于工作突出,他于2010年被团县委评为优秀团员;2011年被昆明市公安局评为“打击盗窃违法犯罪行动”先进个人;2012年、201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被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评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个人;2015年2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11.汪建能,男,汉族,37岁,中共党员,县公安局风景区派出所巡警中队长。
主要事迹:汪建能,一个基层普通的人民警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工作着,他用自己对党及公安事业的无限真诚,履行着人民警察的职责。先后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鹿阜派出所、大可派出所、圭山派出所、风景区派出所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汪建能同志深知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身边同志的工作热情。他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出击,采取灵活的方法,加大景区的巡逻防范力度,提高见警率,为游客找回丢失财物20起,提供救助服务18起。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查处治安案件45起,行政拘留41人,强戒14人,社区戒毒16人,抓获逃犯5人。身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心系群众,为民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任景区所巡警中队长以来,对辖区30余家行业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全面登记,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4次;建立健全了情报信息网,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预警工作,构建了由各村委会治保主任、派出所信息员组成的情报信息网络,并对辖区内重点人口,治安危险分子进行了排查,落实了有效的管控措施,送精神病患者到医院治疗10人。同时,加大社会信息采集工作力度,为信息化应用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源,全年参与信息采集3万条,开展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21起,塑造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2011年获市公安局个人嘉奖;2012年获市公安局先进个人表彰;2013年获省公安厅先进个人表彰。
12.张树权,男,彝族,44岁,中共党员,西街口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主要事迹:从事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来,他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署,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扎扎实实、一丝不苟、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积极投身到政法、综治工作之中,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加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了突出的成绩。2015年共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达32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5%,全镇领导干部下访128人次,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15件。同时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上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解决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3件,促进了全镇社会稳定。他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聘请律师作为顾问参与处理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问题,依靠律师力量做好有关接待处理工作,引导来访者依法上访,主动使用法律解疑释惑,使群众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他多方筹措资金20000余元,为全镇10名综治专干及29名护村分队长配发了统一的服装及相关装备,加强群防群治及夜间巡逻,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他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其为人品格和工作效果均赢得了全镇广大群众和周围同志的一致好评。
13.杨艳,女,汉族,32岁,中共党员,县法院审判员。
主要事迹: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院领导和部门工作,切实维护法院公平、正义、廉洁形象。无论是刚进入法院时从事一名普通书记员的工作,还是现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行使审判权,无论是法学理论知识,还是法律实务经验,或者是一些关联学科或边缘学科知识她都涉猎,尤其孜孜以求地钻研各种法学前沿理论和审判业务,对一些新修订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等的理解与运用方面,她及时地进行梳理学习,通过分析新旧法律变化,发现新法的重要价值导向、意义以及对当前社会生活、司法实务的指导等等,并能够在审判实践中准确运用。由于对法律深刻、准确的理解,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出色地完成了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工作。2013年至今两年时间里审理了340余件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高质、高效的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撰写的法律文书多次被评选为典型案例、年度案例,完成的调研文章也获得了各部门的认可和奖励,2013年撰写的《法官法制思维的养成及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获得2013年“法治中国、法治昆明”征文二等奖,2014年审理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岂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从2014年至今,先后主讲三期《道德讲堂》;2015年12月被聘为西街口镇“法律诊所”工作人员。
14.陈晓明,男,汉族,45岁,中共党员,县公安局鹿阜派出所教导员。
主要事迹:自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数十年如一日,把根深深扎在基层,把情源源融入派出所,无怨无悔,孜孜以求,凭着高度的政治敏锐感、执着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责任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辖区群众的真心依赖和支持。二十年的警察生涯,无论是曾经的派出所所长、还是现在派出所教导员的工作,对于陈晓明同志来说都是四个字:“全力以赴”。从事派出所管理工作10余年来,他参与接处警300余起,处置群体性事件90余起,参与大型安全保卫活动120余起,调解治安纠纷230起,带队查处治安隐患560余起,参与侦破、查处各类案件数百起,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90多人。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教导员,为了管理好这支队伍,每年他都会逐一找民警谈心,并推出了上下班签到、请假销假、值班备勤等制度,从队伍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入手有效抓实纪律,促进工作。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领导,不论是巡逻、守候,还是侦查、抓捕,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全所民警树立了榜样。在今年侦查一件湖南籍妇女11万余元财物被盗案时,他带领民警连夜驱车辗转1600公里,冒着深秋的寒雨,历时三天两夜终将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为失主缴回了大部份的被盗财物;在巡逻途中发现一名70多岁的迷路老人,他多方查询得知老人住址后亲自开车将老人送回家;在接处未成年人年某失踪案后,他带领民警大量摸排走访,查明失联情况,在明确年某跳入巴江河这一线索后,冒着冬日冰冷刺骨的河水多次下河开展搜救,最终将尸体打捞上岸……。类似这样的工作在多年的公安生涯中,他不知做过多少次。他不计个人名利与得失,数十年如一日默默地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平安,他用自己真实的言行,践行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誓言,捍卫着一个人民警察的崇高荣誉。由于工作突出,陈晓明同志先后被云南省公安厅评为安保先进个人,多次被昆明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巡警标兵、优秀警务技能教学骨干、训练标兵,两次被县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15.杨家彬,男,汉族,53岁,中共党员,圭山镇矿山执法大队副队长。
主要事迹:坚守在乡镇一线,全力维护矿山安全,确保全镇社会稳定。圭山镇是全县唯一产煤的乡镇,整治私挖滥采煤炭资源战线较长,点多面广、山高坡陡,地形复杂,特别受产煤地人均耕地少、高利益驱动和周边县管理方式的不同等影响,给整治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但是为了保护国家资源,为了对人民群众的安全负责,他宁当恶人,不当罪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私挖滥采活动。在他和护矿队员的努力下,矿山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私挖滥采行为得到了遏制,矿山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杨家彬同志积极带领护矿队员,夜以继日巡逻护矿,调处矛盾纠纷,没有引起过激事端,为矿山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针对圭山镇“一长三多四难”的工作实际,即边界线长;社会矛盾多,山林纠纷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调处难,矿山整治难,护林防火难,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便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告知当事人解决时限;对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讲清道理做好教育疏导;对难以化解的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引导,避免了矛盾激化。仅半年时间,就化解山林纠纷25件,地界争议30件,邻里纠纷50件,民事赔偿纠纷21件,左溪村移民、土瓜山林承包等老大难问题得到稳定有效处置。2003年荣获石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度被县政府评为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6.周向琨,男,汉族,41岁,中共党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主要事迹:周向琨同志先后在寻甸县公安局、石林县公安局、工作。工作19年来,他用自己的青春书写了对政法工作的热爱。无论是作为基层民警,还是作为机关干部,他都尽心尽力,把工作干得有声有色。在政法委工作的8年时间里,他坚持原则、踏实认真、事必躬亲,真正做到了时时不忘工作、事事以大局为重,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突出的工作能力,带领身边同志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新的成绩。担任政法委务委员、办公室主任期间,面对千头万绪、繁杂的事情,他都能把握主次、统筹协调、安排妥当,有力保证了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受到了委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先后圆满完成了政法工作会议、省级先进平安县考评汇报会等140余次较大的无差错、无失误、无纰漏会务保障工作。期间他还进一步完善了政法委多项管理规定,做到了“三个服务”工作不缺位、无遗漏。担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以来,他坚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事必躬亲的工作作风,其分管的的办公室、政治处、防范办和执法监督、法学会、依法治县、工会工作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面对不断变化的政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他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带领同事们较好地完成了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法学会,并创新开展工作,得到了省、市法学会的高度肯定;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助了15件案件,救助资金共50万元;组织开展全县政法系统“忠诚为党、奉献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全县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其中,政法宣传工作在全市宣传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依法治县工作在年终市对县考核中获考评组专家一致好评,县委政法委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政法调研先进单位”。
17.周洪涛,男,汉族,45岁,中共党员,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主要事迹:周洪涛同志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理想信念坚定。历任石林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局长,现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党总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期间,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参与和指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其中大案13件,大案率达92.8%,查处科级领导干部2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所办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政治和法律效果。任政治处主任以来,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引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并取得了认证。组织开展“百优”警示教育基地争创工作获得成功,石林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在他的努力下,县检察院连续4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周洪涛被昆明市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工作先进个人,其执笔撰写的《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工作机制改革研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11年全省政法综治维稳调研成果二等奖。
18.明海,男,彝族,45岁,中共党员,鹿阜街道办综治维稳处副处长。
主要事迹:在四年多的基层信访维稳工作中,他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开展工作,始终把百姓的利益系于心间,用爱心和责任化解系列矛盾纠纷,保一方平安。他时刻铭记党的宗旨,情系岗位,心系百姓,身体力行做好本职工作,为街道辖区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担任鹿阜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处副处长以来,他想方设法,积极配合处长出谋划策,并经常深入村组走访调查,深入田间地头,耐心细致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威胁社会稳定的重点上访人员、参与邪教活动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时时了解掌握情况,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和思想转化工作,力所能及地解决其实际困难。他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他常常告诫同事们,工作一定要主动出击,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做到早发现、早知道、早解决,真诚真心面对纠纷,努力做到“四个到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近一年间辖区各调委会受理各类纠纷906件,调解869件,调解成功859件,履行859件;共接待来信来访379件,组织开展24次交通整治、30次治安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近年来,以省级先进平安县创建示范点为契机,他带领全处干部,在全县率先实施了基层综治维稳网格化服务管理,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先后成功创建了6个(村委会、社区)省级先进平安县观摩示范点,4个无传销村委会(社区)创建工作示范点,2个反邪防邪工作示范点,8个县级平安创建工作示范点,为石林县成功创建为云南省先进平安县和全国平安铁路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9.胡天明,男,彝族,53岁,中共党员,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主要事迹:1988年,从部队转业的胡天明同志脱下军装,换上检察制服,便一直“摸爬滚打”在业务一线,先后在原刑检部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工作,曾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之职,2011年2月胡天明同志任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长。无论身居何职,胡天明同志都操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体现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秉公执法、务实为民的高尚情操。自2011年2月任石林县检察院反贪局长以来,胡天明同志带领反贪干警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6件6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63.83元。相继破获涉农领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安交警系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45件60人。近年来,石林县检察院反贪工作每年都有新战果,始终处于全市先进水平。胡天明同志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获得石林县“五一劳动奖章”,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市县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他所带领的反贪局也两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办案单位,反贪局干警多人受到省市院及县级表彰。
20.赵庆伟,女,汉族,42岁,中共党员,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队中队长。
主要事迹:先后在县公安局石林分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工作, 三级警督。赵庆伟同志在多年如一日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求真务实、心系群众,以其特有的亲和力、文明规范的举止、热情周到的服务和业精技强的工作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新世纪人民警察便民、利民、亲民的新形象。她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了政治坚定、业务熟悉、操作熟练不让群众多跑路。她曾代表市局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在竞赛中获得了全省第二名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2次参加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和大比武活动,均获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她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建立和完善了外国人管理齐抓共管的模式,外国人登记信息录入及时率、比对率达100%,正确率达99.81%,夯实了外国人管理服务基础。在出入境岗位工作9年多来,她累计受理出入境证照18000余本,无一起投诉,审核录入信息准确率达100%。日常工作中,采取建章立制,优化窗口建设;便民利民,提升服务水平;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关系; 接受监督树形象,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等工作措施,积极构建和谐亲民窗口。多年来,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廉洁自律,实现了零差错、零投诉和零违纪的工作目标。2006年、2008年分别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2012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2015年分别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女民警。
21.赵晓斌,男,汉族,34岁,中共党员,县公安局岔口派出所所长。
主要事迹: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鹿阜派出所、禁毒大队、岔口派出所工作。赵晓斌同志任岔口派出所所长以来,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全所民警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派出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防、管、控”各项职能,进一步构建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大力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信息导侦,侦破了辖区内李某某等人持刀抢劫出租车案、王某某等人系列飞车抢夺案、薛某某盗窃玛莎拉蒂轿车案、高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等一大批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群众挽回了200余万的损失。近年来,其带领的岔口派出所各项工作在县公安局考核中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市局、县局的表彰奖励,先后荣获“昆明市人民满意户政窗口”、市级“基层基础示范派出所”、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由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2009年受到石林县公安局嘉奖,2002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五次受到昆明市公安局嘉奖,并被昆明市公安局授予“缉毒能手”称号。
22.资永飞,男,汉族,36岁,中共党员,县公安消防大队技术9级参谋。
主要事迹:1998年入伍,自担任大队参谋以来,立足本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干好本职工作。资永飞同志一个人独挑消防监督重任大梁,在“大家”与“小家”的问题上,他从没有因为家庭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有时周末妻子带着女儿到石林来找爸爸,因为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严峻,经常连吃饭的时间都腾不出来陪女儿。八个多月间,家里有事、家人生病他都没有回去看过一眼,今年4月,他的母亲由于骨关节退行性病变要在医院进行手术,由于正处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关键时期,火灾形势不容乐观,他就一直坚守在防火一线,母亲手术住院10多天他都没能回去看上一眼。每次提起家人,他总感觉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女儿和父母。今年以来,社会面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至于全国乃至全市火灾形势非常严峻,作为大队唯一的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他每天早起晚睡,白天深入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晚上认真分析研究火灾隐患有效可行的整改办法,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了辖区消防安全。资永飞同志患有痛风,他经常是吃吃药、忍一忍,有时候连路都走不了,他就坚持在办公室办理各种执法案件,等疼痛减弱了又拎上包出去检查。大队领导都劝他赶快去医院,但他却说,大队就他一个防火参谋,自己必须坚守岗位,痛嘛忍一忍就过去了,忙完了再去医院也不迟。他常说:“作为一名奋战在防火前线的消防监督干部,我最大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便是看到辖区一个个火灾隐患得到整改,一个个单位变得更加安全,这就是我的使命。”。今年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共组织检查单位1270余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3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发现火灾隐患1328条,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3份,责令三停8家,办理消防安全检查13份,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6件,办理火灾事故调查3起,共处罚款25.3万元,有效地消除了各种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遏制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1999年参加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中荣获三等功,2007参加昆明“5.14”火灾扑救荣获三等功。
23.涂新昌,男,汉族,33岁,中共党员,石林武警中队中队长。
主要事迹:涂新昌同志自担任中队长以来,始终以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三级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依据,深刻学习领会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干好本职工作,积极进取、立足本职、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俗话说榜样的力量胜过万言的说教,作为一名基层主官,说话办事能不能理直气壮,能否有威信,关键的是自身形象。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他把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措施化为具体行动,自觉做到起床号响先起床,站队集合先到位,训练处突敢于叫响:“看我的,跟我来”,带领中队全体官兵发扬顽强拼搏精神,以优良的作风和坚忍不拔的毅力,高标准的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在涂新昌同志的带领和影响下,中队建设取得全面稳步发展,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评价。个人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带领的中队先后在2013、2015年被总队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1996年、2002年被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县政府和县武装部表彰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2015年被云南省公安厅、总队表彰为“三共”活动先进单位,还多次被云南总队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中队”,所在党支部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24.黄燕,女,彝族,35岁,县法院民一庭书记员。
主要事迹:先后在承担办公室打字员、档案室管理人员、书记员等工作,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廉洁勤政,保守司法工作秘密及涉当事人的隐私。工作中全力配合法官做好各项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方针,做事认真细致,有高度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负责、勤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录是书记员工作的灵魂,为了提高笔录质量,她大量阅读了优秀书记员制作的笔录,虚心向有经验的前辈请教,掌握笔录制作要领。书记员工作很琐碎,也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她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上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2009年担任民一庭书记员职务以来,每年完成的案件庭审记录达200余件以上,对每一份笔录都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做到文字表述清楚,内容全面客观,达到快、准、精的记录标准,得到当事人、律师及法官的赞赏。2009年至2014年共装订案卷1000余件,其制作的每一份案件笔录都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做到文字表述清楚,内容全面客观,达到快、准、精记录标准,装订的每一个案件卷宗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整齐。2004年荣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能手”称号。
25.董翠德,男,汉族,38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副中队长。
主要事迹:董翠德同志一直默默奉献在基层一线岗位上,先后在石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刑侦大队、石林岔口中队、西街口派出所、刑侦大队工作,曾担任西街口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督。工作中兢兢业业、勤于探索、敏于思考、勇于奉献,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践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貌不惊人,语不豪迈,用对人民的忠诚,对公安工作的斗志和激情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在今年的“利剑”专项行动中,他凭着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优良的业务素质,用自己的胆识、智慧和忠诚参与侦破了金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毕某等故意伤害致死案、陈某某故意杀人案、陈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钱某等人盗窃摩托车系列案、尹某盗窃基站电瓶系列案、艾某等人入室盗窃系列案等一批案件。侦查案件过程中,他通过开展细致入微的侦查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侦破了一件件复杂疑难案件,显示了他超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十五年来的公安工作,董翠德同志始终满腔热血保持着那份对工作的激情和热爱,“民之所思,我之所忧;民之所忧,我之所急。”,他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公安事业贡献出了他的全部力量。2013年被昆明市公安局评为侦查破案能手,2014、2015年分别被昆明市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26.熊林,男,汉族,31岁,中共预备党员,县司法局圭山司法所干警。
主要事迹:熊林同志2012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县司法局工作,先后在法律援助科和圭山司法所工作,在近三年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中,他吃苦耐劳、善于学习,业务工作扎实,对群众热心热情,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做人踏实诚恳,积极上进,在司法行政工作和圭山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传递着正能量。他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在指导镇级、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中,大力加强调解员培训,2015年成功调解的人民调解卷宗上报数比2014年翻了一翻。他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圭山矫正对象比去年增加18名,在熊林同志努力下矫正对象遵守规定意识和学法意识明显增强,现有的44名矫正对象无脱漏管现象,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县排名第一,相关档案更加完善,运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对矫正对象动态掌握更加具体。他努力优化法律咨询服务,为农民工讨薪、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代写法律文书40件,服务中一致得到群众的好评。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认真组织圭山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大力营造群众“遇事靠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积极做好文秘、接访、反恐、依法治镇、依法行政、反邪教反传销、无毒镇创建等各项工作。2014年他参加了县第七届中青班学习,结业后时刻以“老山精神”武装自己,在实践中扎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经常加班加点做群众工作直到群众微笑满意而归。面对未来,熊林同志把自己置身与基层政法工作的烈火中,不断历练与学习,接受组织的考验,在生活中创新和勇于担当,把自己锻炼钢一般坚固的“政法战士”,为“法治石林、平安石林”坚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