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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严转树”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5-11-30 16:27:07作者:石林县政法委来源:石林长安网

  为了增强全体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推动全市政法干警“严转树”活动深入开展。2015年11月11日,石林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学习。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槐丽华同志就《准则》和《条例》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学习。槐组长指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并希望全体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过学习,强化每个领导干部对当前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深刻认识,为顺利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晓东同志提出《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