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资源,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积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不断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务实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各项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2014年6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持续开展“百城禁毒会战”等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加大缉毒执法、禁吸戒毒、宣传教育、禁毒管理、国际合作工作力度,有力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势头。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广大禁毒工作者和公安民警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宗旨、不辱使命,顽强拼搏、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扎根基层一线、献身禁毒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强调,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禁毒事业再立新功。全国禁毒部门和广大禁毒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尽职尽责、敢于担当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苦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更加广泛深入地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掀起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