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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27 07:47:17作者:石林县政法委来源:

一、 适用范围:
1、具有昆明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二、办证时限: 
     1个小时内办结。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按照提示到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在自助受理机出票口领取受理回执;
2、持受理回执到一楼收费窗口交费;
3、持受理回执将《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一楼一号受理窗口;
4、提示屏显示证件制好后,凭受理回执到一楼二号受理窗口取证。
四.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40元/项;

五、特别提示: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并且有足够的空白签注页; 
2、若证件有效期不足、通行证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者无常住人口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有误的,自助受理机提示无法办理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已持有有效签注,再次申请同一前往地个人旅游签注的,原有效签注将予以注销;
4、属于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和现役军人,必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上所载项目如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变动的,不能通过自助受理机受理,申请人须按要求前往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换发。

 

五、自助受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15;下午13—164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1-63148208

  本服务指南由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