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提交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自助填表机打印均可);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交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①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②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证明材料请按A4纸标准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不符合标准的,交验原件,提交符合标准的复印件。
三.工作时限:(受理当日除外)
1、新证申请: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
签注申请:符合自助申请受理条件的,一个小时内完成制证;不符合自助受理条件的, 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团队旅游签注申请,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
2、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个人旅游签注:40元/项;
3、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五.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个人旅游为“G”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进入有效、1年两次进入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团队旅游为“L”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进入有效、1年两次进入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六.咨询电话:0871-63144695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地区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本服务指南由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