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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检察院派员旁听民事法庭庭审
发布时间:2014-06-06 16:21:02作者:石林县检察院来源: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诉讼全过程进行监督的任务,民行检察工作的思路就必须转变为“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及时把工作重心从简单的裁判结果监督调整到对审判结果、审判过程、执行活动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上。同时,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既要坚持依法监督,又要善于换位思考,增进互相理解,加强互相支持,促进和谐司法,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4年6月4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石林县检察院派员旁听该案件的审理,这是石林县检察院检察官旁听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次大胆尝试。

  开庭前法庭在旁听席设置了检察员席位,两名检察官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审判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检察官的身份及职责。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严格依法履职,充分维护诉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休庭时,检察员及时与案件审判人员进行了沟通,与法庭领导一起对这次庭审活动进行了总结,双方均认为该案审判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充分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做法应当继续保持,同时检察员也对庭审中法庭秩序的维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