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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法院实现发回重审案件零目标
发布时间:2014-06-06 16:11:16作者:石林县法院来源:

  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石林县法院近几年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数量在不断增多,2010年2件、2011年3件、2012年6件,发回重审案件的数量体现着审理案件的质量。2013年,石林县法院通过认真评查分析之前案件出现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进行整改,从而实现了发回重审案件零目标,案件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被发回重审案件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审判人员法律业务知识把握不全面;二是审判作风严谨认真和深入细致不够;三是两级法院交流、沟通及协调不够。故提出以下应对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强化业务学习。首先,审判人员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新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掌握、适用,还有一些典型案件的学习研究;其次,院里尽可能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各种业务知识的强化培训;还有,审委会定期召开扩大会议,组织各种审判专题方面的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讨论。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不断完善审判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首先,法律关系疑难、复杂的案件组成合议庭由庭长甚至由审委会专委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讨论案件时由分管副院长参加把关;其次,各业务庭所有裁判文书承办人拟稿后,需经庭长核稿审签、分管副院长审签同意方能下发;还有,增加审委会讨论案件的频率和数量,各业务庭疑难、复杂以及有分歧意见等案件尽可能地提交审委会进行分析讨论,充分发挥审委会集体智慧的职能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和法律文书层层把关,提升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交流沟通。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新类型的案件以及遇到的情况、疑惑等,合议庭不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全面学习思考、分析研究、讨论交流;更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庭室的联系、交流、沟通,多请示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建议上级法院及其对口庭室对拟发回的案件,向一审法院了解情况并耐心听取意见并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工作,力求上下级法院在执法认识和审理思路上的统—;另外,非法定情形不得不发回的案件,若经一审法院协调配合处理或二审法院通过努力可以处理以及重审后确实对实体问题没有任何影响等可发可不发的案件,尽可能地考虑不再发回增加诉累和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