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二)纪检监察室
(三)办公室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一庭
(六)民事审判二庭
(七)石林人民法庭
(八)板桥人民法庭
(九)圭山人民法庭
(十)行政审判庭
(十一)立案庭
(十二)审监庭
(十三)执行局
(十四)法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