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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19 15:34:43作者: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二)纪检监察室

  (三)办公室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一庭

  (六)民事审判二庭

  (七)石林人民法庭

  (八)板桥人民法庭

  (九)圭山人民法庭

  (十)行政审判庭

  (十一)立案庭

  (十二)审监庭

  (十三)执行局

  (十四)法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