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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立学立改”中建立六项机制
发布时间:2014-05-19 14:50:35作者:石林县法院来源:

  石林县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实践活动查找问题的过程中,坚持边学边改、立学立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了六项便民、惠民、利民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促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法治石林、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与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纳入法治石林建设和依法治县的轨道,规定行政首长(必须为部门副职以上)应当出庭参加行政案件的诉讼,改变以往行政机关只派具体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做法,解决人民群众“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搭建起一条官民沟通的渠道。二是建立《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必须进行巡回审理的案件范围、任务数量等,把法庭搬到村组、学校、企业去开庭,方便群众诉讼,节约群众诉讼成本,扩大法制宣传效果。三是建立《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实施方案》。在审理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时,人民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人员到庭旁听,接受群众监督,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从而理解司法、支持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四是建立《石林人民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不宜公开外,一律在网上公布,把法律文书放到社会上“晒一晒”,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方便群众查询。同时,以此倒逼法律文书质量的提高。五是建立《石林法院干警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法院干警的工作岗位、职能职责等,把法院干警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后勤保障人员三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对法官的考核还细化到办案的质量、数量、效果等19项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六是建立《诉讼保全措施归口统一执行办法》。把原来由各审判部门分散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做法,现在由执行局集中统一办理,进一步规范诉讼保全的范围和措施,切实解决因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沟通不畅所带来的执行困难问题,同时也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坚定基础,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