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法院在分析近期审理的多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些新特点:一是申请司法鉴定的案件不断出现。集中体现在抵押物共有人主张其对抵押不知情,抵押合同上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较多。二是大标的借款合同抵押人较多,送达比较困难,借款人“躲债”普遍,公告送达案件多,审理周期长。三是涉农联保借款合同中,各户对担保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楚,一旦诉至法院,对立情绪较大,调解难度大。针对上述新情况,石林县法院有针对性地提出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法院通过巡回审理力度等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尤其是对纠纷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二是强化金融部门内部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严格执行有关审批和审查制度。三是强化法院调解功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通过强化判决书的析法说理而发挥审判的指引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