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林法院收到多起涉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经过分析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如土地部门登记对土地界限划分模糊;农村集体组织对同一块土地重复分包。二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没有充分发挥调解或仲裁职能。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对发生的土地纠纷往往了解情况后不尽力解决,未作出实质性处理,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导致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直接流向法院。三是近年来征地或租地增多,当事人因征地补偿款或租赁费发生纠纷也越来越多。
建议:一是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明确土地界限,减少当事人因土地界限不明发生的争议。二是加强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的沟通,充分发挥其调解或仲裁职能,尽量将简单易化解的涉土地纠纷分流,促成其在当地解决。三是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涉土地纠纷,引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有关部门应作出实质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