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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收 费 标 准
发布时间:2014-05-13 15:07:39作者:公安局来源: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收费许可证编号:滇价费昆证字[2005]第X007001-3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RMB)

收费文件依据

 

 

一、出入境管理证表工本费

 

 

 

(一)运带骨灰出境许可证

每证

20

云价非(92)7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每本

200

计价格(2000)293号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项次

20

(93)价费字164号

    因丢失要求补发护照

每本

200

计价格(2000)293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

每证

20

(93)价费字164号

    二次有效

每证

50

(93)价费字164号

    多次有效

每证

100

(93)价费字164号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

计价格(2002)1097号

    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

(93)价费字164号

(五)办理因私赴港澳签注

 

 

 

    一次有效

每件

20

计价格[2002]1097号

    二次有效

每件

40

计价格[2002]1097号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

每件

100

计价格[2002]1097号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

每件

300

计价格[2002]1097号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

每件

150

发改价格〔2005〕77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

每件

200

发改价格〔2005〕77号

(六)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

50

(93)价费字164号

(七)大陆居民住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

30

(93)价费字164号

    一次签注、加注、延期

每项次

20

(93)价费字164号

    多次签注

每项次

100

价费字〔2001〕1835号

(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

20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

100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件

200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每件

300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件

100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50

(93)价费字164号

(九)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10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十)华侨回国定居证

每证

10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十一)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

每证

50

公通字(93)43号

    延期、签注

每项次

25

公通字(93)43号

二、非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及证件收费

 

 

 

(一)签证

 

 

 

1、零次、一次签证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2、二次签证

每人次

235

计价格〔2003〕392号

3、签证延期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4、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每人次

425

计价格〔2003〕392号

5、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签证

每人次

635

计价格〔2003〕392号

6、签证停留期延期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7、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每人次

130

计价格〔2003〕392号

8、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每人次

170

计价格〔2003〕392号

9、团体签证分离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10、改变签证种类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11、增加、减少携行人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12、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每人次

160

计价格〔2003〕392号

13、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每人次

235

计价格〔2003〕392号

(二)证件

 

 

 

1、外国人出入境证

每证

100

公通字(96)89号

2、外国人旅行证

每证

50

公通字(96)89号

3、定居确认表

每份

200

公通字(96)89号

4、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每份

50

公通字(96)89号

5、准迁证

每证

20

公通字(96)89号

6、国籍申请手续费

每人次

50

公通字(96)89号

7、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每证

200

公通字(96)89号

8、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

每证

15

云价非(92)73号

    延期

每项次

10<, /TD>

云价非(92)73号

    变更

每项次

2

云价非(92)73号

9、外国人永久居留

 

 

 

     ⑴申请费

每人

1500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⑵永久居留证

每证

300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因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每证

300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每证

600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0、外国人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

每人

400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每人

800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每人

1000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增加偕行人

每人

按以上相应标准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减少偕行人

每人

200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说明: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规定,凡公示栏中未列的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昆明市物价检查所:12358,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3139035,昆明市监察局:63134712,昆明市财政局:6352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