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户籍业务服务指南
(一)新生儿落户
当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生育证》在外区办理,而落户在本县的,需到落户地办事处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生育证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补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三周岁以内,不含三周岁)
无《生育证》的,需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县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生育证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补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三周岁-16周岁)
无《生育证》的,需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县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生育证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需翻译部门翻译为中文
所需材料: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非婚生、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计生部门处理的证明若是外区县处理,而落户在本县的,需持它区、县开具的证明到落户地的地区办事处或本县计生委盖章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父母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收养落户
收养弃婴落户
所需材料:《收养登记证》 收养人结婚证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养、过继未成年孤儿落户
所需材料:落户人的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的过继判决书 收养人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主城区内互迁
在本县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 房屋是按揭房、抵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加盖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公章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本县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且该住宅具有长期居住的配套功能),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居住时间证明或交纳租金证明 职工在职证明(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退休证 派出所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县内互迁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 结婚证或直系关系证明(父母、配偶、子女) 居民户口簿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四)恢复户口
出国出境归来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 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未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本人或单位直接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的,由出国前所在单位上级派出机关出具证明及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恢复监外执行人员户口(含保外就医、假释)
所需材料: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原户口登记地户口注销证明 申请人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恢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释放证明 原户口登记地户口注销证明 申请人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五)投靠落户
接迁子女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必须达到本县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房款付清
所需材料: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接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接迁两个以上(含两个)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生育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的需提供生育证,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需提供落户前已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处罚的相关文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接迁配偶
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2.72平方米,且被接迁人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接迁父母
成年子女方可接迁父母
所需材料: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退休老干部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退休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投资落户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申请户口落入市、县政府专设集体户
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在本企业就业的直系亲属1人及该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符合条件可落户在市、县政府专设集体户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区以上税务局年度完税证明 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关系公证书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提供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
办理部门: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在本县主城区投资的内资企业,投资纳税到一定金额的
申报企业设立的集体户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区以上税务局年度完税证明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军人
随军家属落户
部队现役干部、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以上部队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副营职或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现役军官; 2.服现役满十五年以上的现役军官;3.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军队干部任职命令 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原件 师(旅)以上批准机关证明 军官证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 随军家属户籍地《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 后勤或营房管理部门的住房证明
办理部门: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所需材料: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 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 单位接收证明 转业军人证明书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 房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在城镇安排就业的落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证 接收单位证明 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薄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复员干部落户
所需材料:复员干部安置介绍信 复员干部落户介绍信 退伍证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薄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省军转办批准的自谋职业批复 军转办或县劳动人事局的证明或县劳动人事局的证明 转业军人证明书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薄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落户
所需材料:自谋职业批复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退伍证 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薄 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薄,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薄)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所需材料:本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安置落户证明 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离休证或退休证 结婚证(投靠配偶)或关系证明(投靠子女)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或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 省、县安置办的家属随迁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
(九)遗失补领户口册
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 遗失证明 补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注销户口
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公民死亡后其亲属或抚养人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经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一个月内予以死亡注销,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其亲属
所需材料: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火化证或公安机关死亡证明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办理部门:注销人员的户籍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注销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法院的《宣告死亡通知书》 居民户口簿
办理部门:注销人员的户籍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服兵役注销户口
公民入伍后不按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武装部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核实后一个月内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其家属
所需材料:入伍通知书 居民户口簿
办理部门:注销人员的户籍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出国出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后不按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证明核实后一个月内予以注销,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其家属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 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销户证明 居民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
办理部门:注销人员的户籍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赡养落户
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赡养人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孤寡老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或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赡养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定居落户
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定居落户
所需材料:加入国籍证明或恢复国籍证明书或注有回乡定居签证的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所需材料:《华侨回国定居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三)购房落户
在本县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 派出所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证明 房屋是按揭房、抵押房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等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本县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且该住宅具有长期居住的配套功能),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单位分房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及交纳租金证明 职工在职证明(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退休证 派出所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工作调动、招聘、录用
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省、县组织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人事部门的调干通知或省人才中心的调整调令或县人才中心的关于引进××同志的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省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或县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批复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转移通知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录用公务员落户
所需材料: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吸收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通知 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五)人才和特殊贡献人员落户
获得昆明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申请户口落入特殊贡献人员集体户
特殊贡献人员集体户落户在XXX派出所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被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 或“治安积极分子”等称号人员,申请户口落入特殊贡献人员集体户
特殊贡献人员集体户落户在XXX派出所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市人民政府表彰决定 荣誉证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在本县工作,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县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
人才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发,持人才居住证可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县工作,无固定住所的外地公民,申请户口落入省、县人才交流中心
申报落户需先到省、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后,由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学生就业安置介绍信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
国家认可的国外、境外大学等同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县工作,无固定住所的外地公民,申请户口落入省、县人才交流中心
申报落户需先到省、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后,由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 云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中心或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位证书(须翻译为中文) 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人员提供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或县人事局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工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县工作,无固定住所的,申请户口落入省、县人才交流中心
申报落户需先到省、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后,由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特殊专业职业技能的人员、高级技工等,在本县工作,无固定住所的外地公民,申请户口落入省、县人才交流中心
特殊专业职业技能的人员、高级技工必须是本县短缺的特殊专业职业技能的人员、高级技工 申报落户需先到省、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后,由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优秀农民工落户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昆明市城镇务工或从事非农业工作对社会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劳动力。凡经县以上(含县级)各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农民工”, 2009年起在获表彰后3年内提出申请的,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将户口迁入个人房屋产权所在地、用人单位的集体户或政府指定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市人民政府表彰决定 荣誉证书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十六)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
退学回原籍落户
户口迁入地址与户口注销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居民户口薄或户口迁出证明
所需材料:学校出具的退学通知 居民户口簿 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户口迁移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村小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大学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可先落户后择业,户口落入专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
申报落户需先到云南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在本县就业,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专设的人力资源集体户落户
申请落户的人员,必须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不间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申报落户需先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后,户口由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所需材料:落户申请书 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 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证明 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户口迁入地址与户口注销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居民户口薄或户口迁出证明
所需材料: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毕业证 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 如未就业,申请落为农业户口的需提交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本县地区户口证明(代管户除外)的毕业生分配落户
代管户包含:云南省就业指导中心,云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
所需材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 毕业证 单位接收证明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持报到证、本县地区以外或代管户的户口证明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所需材料: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本县生源毕业生) 工作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转学到本县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学生落户
所需材料:学校出具的转学通知 户口迁移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七)变更、更正业务
更正出生日期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规定,自2007年1月起,凡干部(含:国家公务员、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参工管理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书 原始户籍档案 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出生依据 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始(第一份)人事档案及单位同意变更出生日期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公民提供学籍档案,在校生提供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 已在我县户政部门申请过更正年龄,再次提出变更出生日期的不再受理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公民更改姓名
相关证明指:根据更名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申请) 相关证明 未成年人提供父母结婚证 居民户口薄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公民更改民族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若是公安机关登记户口时登记错误的,由登记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写出情况说明,所领导签字盖章,无需到民政部门出具意见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 县(区)以上民委出具的变更证明 居民户口薄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公民更改性别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 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居民户口薄 属公安机关办理错误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村小组村(居)委会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公民更改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 居民身份证编码表 原居民身份证号错误情况相关证明 居民户口薄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