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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增强贪污贿赂案件审理效果
发布时间:2014-04-22 09:54:30作者:石林县法院来源:
为认真抓好庭审工作环节,提升办案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反腐倡廉精神,石林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增强贪污贿赂案件审理效果,使更多人了解到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给贪腐者敲响了廉政警钟。一是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于每一起贪污贿赂案件,庭审活动开始前,承办法官详细查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案发背景,充分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对合议庭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庭审提纲及处置预案,保证庭审的规范化。二是提前做好安全应对措施。对进入法院参加贪污贿赂案件庭审的人员进行安检,配备相应的警力值勤,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司法警察,做好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的防控,必要时协调当地其他政府部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做好法庭审理的安保工作。三是稳抓细节查明案件事实。贪污贿赂案件中腐败分子为逃避法律追究往往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作案,犯罪手段多样化、权钱交易间接化、利益实现期权化。审理中,注重对证据的论证,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行贪污受贿的借条欠条,根据全案事实否定其证明力,形成可以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据链。四是切实做到法院独立审判。贪污贿赂案件部分被告人在地方或部门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坚决排除被告人通过各种渠道对独立审判的干扰。对发生在征地拆迁、教育和惠农资金管理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破坏干群关系的案件,有效控制缓刑率和免刑率。五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侵害民利案成为重中之重,有的案件虽然金额较少,但涉案人员多为群众身边的乡村干部,社会影响大,易引发群众不满。对此,石林县法院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邀请各级部委办局领导、乡镇人大代表、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村民小组长等参与旁听,充分发挥了此类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